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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做好前期培训准备工作。在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工作前,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,针对执法督查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,统一思想认识,提高业务技能,加大实战能力和监督效能。
三是加强部门协作,整合人力资源。纪检监察部门与政策法规、稽查、征管等部门互通信息,协作配合,抽调业务骨干,协作开展执法督查和执法监察工作,形成执法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和协作机制。
2017年,重点对依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情况、开展“学讲话、转作风、促落实”专项活动、整治“四风”“四气”情况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,自查面达100%,重点监察基层单位5个,重点监察面达50%,监察立项16项,提出监察建议13件,采纳13件,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,防范了廉政风险。